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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起对生产的槐杞黄颗粒包装及说明书进行了更改,更改的内容为:
[成 份] 原“槐耳菌质”改为:“槐耳清膏”;
[有效期] 原“18个月”改为:“24个月”;
[执行标准]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试行)YBZ03172003”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WS-5067(B-0067)-2012Z”;
[生产地址]原“江苏省启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南路88号”,改为:“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西路1166号”,并将原有生产地址增为注册地址。
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的相应内容均进行了修改。我公司上述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变更均取得了国家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和备案。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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